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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要闻】某企业因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被罚20万元!

企业概况:

某织带制品厂,环保手续齐全;公司主要从事织带制品的生产加工,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工业废水,建设有配套废水及废气污染防治设施。

违反事实:

利用软管将废水处理设施池体废水引至总排口,直排外环境。

违反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及《惠州市环境保护局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2018年版)》参照表第31项的规定,对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20万元的罚款


服务单位:
惠州绿维环保公司
服务范围:
1、环保管家、环评批复、竣工验收、排污证平台服务、应急预案、危废回收、环境检测
2、清洁生产,职业卫生安全评价、碳排放核查、绿色工厂
3、废气(粉尘)污染治理工程,废水治理工程、车间通风降温、环保空调工程
服务电话:
庄先生(业务经理)13790791174、廖小姐(业务经理)13556239959、潘先生(项目经理)15768577693
服务单位地址:
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办金盛丽景8栋1单元1楼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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