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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说法】某家具厂使用高挥发性原辅材料罚款九万元! 惠州环保 惠州废气处理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以下简称“龙华管理局”)日常监督中发现深圳市某家具有限公司喷漆车间作业涉嫌使用高挥发性原辅材料。执法人员现场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

  一、案情简介

  2021年6月30日,龙华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某家具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该公司车间正在生产,喷漆、补色工艺设施正在运转。执法人员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该公司喷漆车间及调漆房内待使用的原辅材料进行抽样检验。该公司展辰NC面漆VOCs含量、PU底漆VOCs含量均已超过《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技术规范》(SZJG 54-2017)表1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中VOCs的限量要求。执法人员已现场拍照取证。

  二、查处情况

  该单位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第六版)》第十三章§13.7.2裁量标准的规定,对该单位上述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处以行政罚款九万元。

  三、案件启示

  (一)实现测管协同,确保案件质量。该案件的办理,除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外,监测人员及时采集样品明确高挥发性原辅材料的认定,对案件的定性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执法和监测的协同配合,才能让证据链得以延续和完整,保障案件办理的准确性、高效性。

  (二)加强对相关企业的日常监管,是当前管理的必要措施,做到防微杜渐的作用,有效的约束企业单位自觉重视原辅材料使用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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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废气(粉尘)污染治理工程,废水治理工程、车间通风降温、环保空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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