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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查】小粉尘大隐患!“粉六条”对照自查

在部分企业生产中

会产生可燃性粉尘

但别小看这些粉尘

稍不注意

也能引起威力巨大的爆炸

为遏制粉尘涉爆企业重特大事故

应急管理部梳理了“粉六条”

即六条粉尘涉爆企业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 

惠州粉尘治理

粉尘爆炸知识点

什么是粉尘爆炸?

  粉尘爆炸是指可燃粉尘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粉尘云,在点火源作用下,引发爆炸。发生粉尘爆炸时,初始爆炸的冲击波将其他区域的沉积粉尘扬起,形成粉尘云,引发二次爆炸,二次爆炸波及范围和威力往往比初始爆炸大得多。

粉尘爆炸五要素

● 助燃性气体——氧气:一定的氧含量是粉尘燃烧的基础。

● 可燃性粉尘:可与助燃气体发生氧化反应而燃烧的粉尘。

● 点火源:能使局部粉尘云的温度发生突变形成火焰的高温热源。

● 粉尘云:悬浮在空中且达到爆炸下限的可燃性粉尘云。

● 密闭空间:粉尘云被限制在了相对密闭的空间。

粉尘涉爆企业具体指哪些企业?

  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条 存在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以下简称粉尘涉爆企业)的粉尘防爆安全工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哪些?

  《规定》第七条 粉尘涉爆企业应当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和落实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粉尘爆炸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

(二)粉尘爆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三)粉尘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四)粉尘防爆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五)粉尘清理和处置;

(六)除尘系统和相关安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及检修、维修管理;

(七)粉尘爆炸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

涉粉尘涉爆6项执法检查重点事项“粉六条”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1、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应急管理局

对涟水县大唐红木工艺品厂行政处罚案

  2021年6月8日,江苏省涟水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涟水县大唐红木工艺品厂进行粉尘涉爆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涉及“粉六条”的以下问题:

1. 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2. 木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3. 未规范设置粉尘收集装置,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

4. 木粉尘干式除尘系统未采用泄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十五条第三款以及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等规定,同时该企业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针对上述情况,涟水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和第九十九条等相关规定并结合自由裁量,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并作出罚款人民币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应急管理局

对慈溪市宗汉邵亮五金配件厂行政处罚案

  2021年5月18日,浙江省慈溪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慈溪市宗汉邵亮五金配件厂进行粉尘涉爆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涉及“粉六条”的以下问题:

1. 铝粉尘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采用轴流风机正压吹送粉尘;

2. 企业未规范设置粉尘收集装置,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

  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十五条第三款以及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等规定,慈溪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和第九十九条等规定并结合自由裁量,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并作出罚款人民币2.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3、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应急管理局

对青州市古香画框厂行政处罚案

  2021年7月14日,山东省青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青州市古香画框厂进行粉尘涉爆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涉及“粉六条”的以下问题:

1. 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2. 木粉尘干式除尘系统未采用泄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3. 木粉尘干式除尘器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等规定,同时该企业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针对上述情况,青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和第九十九条等规定并结合自由裁量,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并作出罚款人民币2.9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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