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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答复】没有环评和验收只有排污证是否能够合法经营?

发布日期:2020-11-09  浏览量:7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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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环评和验收只有排污证是否能够合法经营?

问题内容:


我司目前只有排污许可证没有环评和验收是否能够合法经营,是否要重新做环评?


问题答复:

您好!《环评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计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另纳入豁免环评管理的项目无需办理环评及验收,但仍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具体径向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咨询。

来源:广东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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