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验先投是指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使用的行为。
有客户咨询,谈到企业验收需要有监测数据,需要保持在一定的运行负荷,企业不生产怎么能验收?
实际上,根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企业验收是有验收期限规定的,一般要求在环保设施竣工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就可以;需要对环保设施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因此,只要在规定的时限之内完成验收,则就不构成未验先投;只有超过规定期限还未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才会构成未验先投。
以上规定仅适用于取得环评手续的建设项目,即编制环评报告表、报告书的项目;编制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不需要进行竣工环保验收。
另外,对于未验先投来说,不适用2年追溯期,因为“未验先投”属于持续性违法行为,只要企业持续生产且环保设施未通过验收,违法行为即处于继续状态,只要违法行为持续,生态环境部门可随时查处,无论投产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