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体框架重大变化
1、大幅 “瘦身”,不再大而全旧版 83 条,内容大而全,大气、水、固废、噪声都写进条例;新版压缩到 30 条,不再重复上位法(生态环境法典、各污染防治单行法)已有的规定,只保留广东特有制度,避免法条重叠冲突南方网。
简单理解:通用污染管控看国家法典,广东特有的地方要求看本条例。
2、立法定位转变旧版:综合性环保大条例,几乎涵盖全部环保领域; 新版:地方补充型法规,重点解决海洋、土壤、农业农村、产业准入、第三方治污等广东突出痛点。
二、新增重点制度(旧版没有或很薄弱)
1. 海洋环境保护(广东最大新增亮点)南方网
沿海城镇、临海酒店、景区、工业园区污水必须达标离岸排放;
温排水(电厂冷废水)管控,保护渔业水域水温;
填海工程执行先围后填,用海主体承担海域垃圾清理责任;
船舶经过海洋保护区需要限速,降低对海洋生物干扰。
旧版海洋条款很少,主要依靠《海洋环境保护法》,新版专门补齐广东沿海地方要求。
2. 明确第三方治理责任(委托治污)
旧版几乎无明确规定,实践中经常出现企业甩锅第三方运维公司。 新版明确:排污单位是第一责任主体,委托第三方运营治污设施,不能免除排污单位法律责任;同时厘清第三方运维机构相应法律义务。
3. 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土地流转强制评估
化工、电镀、危废处置等重点行业地块,土地收回、转让、变更为住宅、学校、医院等敏感用地前,强制开展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土壤修复工程要求全过程环境监理。 旧版仅有原则性要求,新版把流程、强制触发条件写得更硬。
4. 农业与农村生态保护升级
设立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旧版无);
严禁用超标污水灌溉、水产养殖;规范化肥农药农膜;
依据环境承载力划定畜禽禁养区,养殖场污染设施不达标不得投产。
5. 产业准入刚性约束
严控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动态更新禁建、限建清单;
城市市区禁止新建重污染工业项目,现有逐步搬迁调整。旧版仅原则表述,新版强制化。
6. 新污染物治理
新增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协同治理要求,响应国家新污染物行动,旧版完全缺失。
三、删减、取消的旧版制度
删除大量和国家单行法重复的大气、水、噪声、固废具体条款,这部分现在直接适用《生态环境法典》及国家单行法规,不再在本省条例重复抄写南方网。
旧版部分建设项目监理、排污申报等制度,已经被《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替代,进一步清理冗余条文广东人大。
旧版分章节:监督管理、防治措施、法律责任;新版结构简化,不分传统污染分篇。
四、法律责任变化
不再大篇幅罗列各类污染的罚款,违法处罚主要直接引用《生态环境法典》罚则;
保留按日连续处罚、责令拆除、暂扣工具等手段;保留环境举报奖励制度。
五、对企业实操影响总结

提示:2026‑08‑15 之后,处理环保问题,优先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广东海洋、土壤流转、农村环保、第三方治理,再看新版《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