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咨询:13790791174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政策新动态】第三轮第六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

发布日期:2026-05-08  浏览量:4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规定,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轮第六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组建7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对辽宁、吉林、黑龙江、广东、广西、西藏、新疆7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督察,进驻时间1个月。具体如下:

第一组:辽宁省,组长蔡名照、副组长徐必久;

第二组:吉林省,组长付志方、副组长张雪樵;

第三组:黑龙江省,组长欧阳坚、副组长翟青;

第四组:广东省,组长宋秀岩、副组长董保同;

第五组:广西壮族自治区,组长姚增科、副组长赵英民;

第六组:西藏自治区,组长叶冬松、副组长郭芳;

第七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长冯正霖、副组长李高。

督察组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服务大局,坚持系统观念,坚持问题导向和严的基调,坚持精准科学依法,突出重点、较真碰硬,有序有效推进督察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有关要求。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分别设立联系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对象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


为做好中央环保督察迎检工作,企业需要自查是否做好哪些环保方面的工作?


1、企业环保手续合规

企业建设项目是否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手续以及“三同时”制度,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是否完备;

企业现场实际情况是否与环评文件内容相符:重点核查项目的性质、生产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污染治理设施等是否与环评及批复文件一致;

若环评批复下达5年后项目才开工建设,是否重新报批环评。

2、项目投运后的环保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主要针对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提出的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因此对于部分建设项目(如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若在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未要求建设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不含施工期临时设施),无需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单位在自主验收的验收报告中予以相应说明即可。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验收:

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和个人处以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固废污染防治设施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启动修订程序,在法律修订完善前的过渡期内,应参照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3、废水处理设施

废水处理设施运维台账是否完整:涵盖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时间、加药记录、维护记录等,台账是企业对环保设施管理的记录凭证,企业需对台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环境风险单元是否具备防渗漏、防腐蚀、防淋溶、防流失等措施;

是否实行雨污分流,是否具备清净废水系统以及雨水排水系统风险防控措施,是否设有清净废水系统的总排口监视及关闭设施;

是否具备生产废水处理系统风险防控措施,事故废水收集措施是否完善;

是否设置应急事故水池并确保事故排水收集设施在事故状态下能有效收集泄漏物和消防水,事故水池是否具备足够的缓冲容量。

4、废气处理设施

废气处理设施检查主要关注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量。

废气处理设施运行记录是否齐全;

是否按照规定设置采样孔及采样平台:包括排气筒的高度、采样孔孔径、采样平台规格,以及排放标志牌。

废气排放口:是否在禁止设置新建排气筒的区域内新建排气筒;

无组织排放源:检查料场、货物的扬尘和生产过程中的粉尘,是否按要求采取了防治颗粒物污染的措施或设备。

5、固废、危废规范化管理

源头分类需关注的要点

危险废物与一般废物应分开存放;

工业废物与办公、生活废物应分开存放;

固态、液态、泥态、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应分开存放;

可利用的与不可利用的废物应分开存放;有热值的与没有热值的废物应分开存放;

性质不相容的废物应分开

利用和处置方法不同的废物应分开存放;

既要分清大的类别,也要区分每一种类。 

污染防治责任需关注的要点

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建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和应对危险废物污染的防治措施。

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图表。有危险废物管理领导### 小组及分工

建立岗位责任制度,明确企业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主管部门、主管人员、各生产单位主管人员及各生产班组(员工)在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方面的岗位职责与责任。建立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企业产生危险废物工艺环节安全操作的相关要求。

标识制度要点

1. 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粘贴危险废物标签。

2.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管理计划要点

1.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包含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

2.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需报当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备案。

3. 若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应当及时申报。

危废标识规范化管理要点

1. 危险废物贮存间门口需张贴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标识和危废信息板,屋内张贴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2. 危险废物贮存间内禁止存放除危险废物及应急工具以外的其他物品。

3. 危险废物贮存间需按照“双人双锁”制度管理,即两把钥匙分别由两名危废负责人管理,不得由一人管理。

4. 不同种类危险废物应有明显的过道划分,墙上张贴危废名称。液态危废需将盛装容器放至防泄漏托盘内,并在容器粘贴危险废物标签;固态危废包装需完好无破损并系挂危险废物标签,且按要求填写。

5. 建立台账并悬挂于危废间内,转入及转出(处置、自利用)时需填写危废种类、数量、时间及负责人员姓名。

6. 标签填写注意事项:危险情况和安全措施必须分别遵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危险用语和安全用语填写。


做好十大要点,无惧环保督查

近年来,生态环境保护备受重视,特别是在污染防治方面,政府对各企业,尤其是排污企业的监管十分严格。那么,如何才能应对环保督查行动呢?做好以下要点即可。

一、执行环保政策

1. 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行业准入条件,满足淘汰落后产能的相关要求。2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3. 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许可内容进行排污。

 二、提升装备水平

1. 企业应采用密闭化生产工艺替代敞开式生产工艺,优先采用连续化、自动化生产工艺替代间歇式生产工艺,以减少物料与外界的接触频率。

2. 采用先进输送设备,使用屏蔽泵、隔膜泵、磁力泵等物料泵替换现有水喷射真空泵输送液态物料。因特殊原因使用压缩空气、真空抽吸等方式输送易燃及有毒、有害化工物料时,应对放空尾气进行统一收集、处理。优先采用罗茨真空泵、无油润滑往复式真空泵等真空设备。如因工艺需要采用喷射真空泵或水环真空泵,应采用反应釜式或水槽式密闭真空泵,循环液配备冷却系统。

3优化进出料方式。反应釜应采用底部给料或使用浸入管给料,顶部添加液体应采用导管贴壁给料,投料和出料均应设置密封装置或密闭区域,无法实现密闭的应采用负压排气并收集至尾气处理系统处理。

4提高冷凝回收效率。溶剂在蒸馏过程中应采用多级梯度冷凝方式,提高有机溶剂的回收效率,优先选用螺旋缠绕管式或板式冷凝器等高效换热设备。

5采用先进离心、压滤设备。除特殊工艺要求外,企业应采用密闭离心机、

多功能一体式压滤机、暗流式板框压滤机等替换敞开式离心机,母液槽尾气含有易燃及有毒、有害组分的须进行密闭收集、处理。

6采用先进干燥设备。企业应采用密闭式干燥设备或闪蒸干燥机、喷雾干燥机等先进干燥设备。干燥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溶剂需冷凝回收有效成分后接入废气处理系统,存在恶臭污染的应进行有效治理。

7. 规范液体物料储存。化学品(含油品)储罐应配备回收系统或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工艺流程放空尾气须采用降膜或填料塔进行吸收处理,呼吸放空尾气应采用多级水封吸收工艺加以处理。

8、积极推行节水型生产工艺。除特殊工艺有明确要求外,物料洗涤应优先选用逆流漂洗工艺,鼓励对污水进行串级使用。

三、厂区生产环境

1、应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对生产车间地面采取相应的防渗、防漏以及防腐措施。车间需实施干湿分离,厂区必须全面落实“两化”工作,即对道路场地进行硬化处理,对其他区域进行绿化建设。

2、生产现场应杜绝跑冒滴漏现象,保持环境整洁,实现有序管理。

3、罐区和一般废物收集场所的地面需进行硬化、防渗处理,四周应建造围堰。一般废物收集场所还需采取防雨措施。

4、厂区各类管线应设置清晰,管道布置宜采用明装方式,并沿墙或柱集中成行或列,进行平行架空敷设。

四、废水管理

1、实行雨污分流制度。初期雨水收集池应规范建设,满足初期雨量的容积要求;有废水产生的车间应分别建立废水收集池,收集后的污水再通过泵经架空敷设的密闭管道输送至本企业的废水总收集池;冷却水应通过架空敷设的密闭管道进行循环使用;雨水收集系统采用明沟形式。所有沟、池均采用混凝土浇筑,并具备防渗或防腐措施。

2、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的处置。废水自行处理、排放的企业需建立与生产能力和污染物种类相配套的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废水接管的企业要建立与生产能力和污染物种类相匹配的预处理设施,保证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稳定达到接管标准;废水委托处置的企业,需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协议,确保审批、转移手续齐全,并建立委托处置台账。

3、生活污水的处置。具备接管条件的企业,生活污水必须接入污水厂进行处理;不具备接管条件的企业,应按规定进行规范处理。

4、排放口设置。原则上,每个企业只允许设置一个污水排放口和一个雨水排放口,并设置采样监控井和标志牌。污水排放口应符合规范化整治要求,达到“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的标准,即环保标志明显,排污口设置合理、排污去向合理,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量、便于公众参与和监督管理;符合《江苏省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要求的单位,应按要求安装主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局的监控中心联网。雨水排放口应采用规则明沟,安装应急阀门。

五、废气管理

(一)废气收集、输送

1、废气收集应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废气收集系统应综合考虑气体性质、流量等因素进行设计,以确保废气收集效果。

2、对于产生逸散粉尘或有害气体的设备,应采取密闭、隔离和负压操作等措施。

3、污染气体应尽可能利用生产设备本身的集气系统进行收集,当采用集气(尘)罩收集逸散气体时,应尽可能包围或靠近污染源,缩小吸气范围,以便于捕集和控制污染物。

4、废水收集系统和处理设施单元(原水池、调节池、厌氧池、曝气池、污泥间等)产生的废气应进行密闭收集,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后排放。

5、含有易挥发有机物料或异味明显的固废(危废)贮存场所需进行封闭设计,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

6、集气(尘)罩收集的污染气体应通过管道输送至净化装置。管道布置应结合生产工艺,力求做到简单、紧凑、管线短、占地空间少。

(二)废气治理

1、各生产企业应综合分析废气的产生量、污染物的组分和性质、温度、压力等因素,选择成熟可靠的废气治理工艺路线。

2、对于高浓度有机废气,应先采用冷凝(深冷)回收技术、变压吸附回收技术等对废气中的有机化合物进行回收利用,然后辅以其他治理技术实现达标排放。

3、对于中等浓度有机废气,应采用吸附技术回收有机溶剂或采用热力焚烧技术进行净化后达标排放。

4、对于低浓度有机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应采用吸附技术;无回收价值时,宜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蓄热式热力焚烧技术、生物净化技术或等离子等技术。

5、恶臭气体可采用微生物净化技术、低温等离子技术、吸附或吸收技术、热力焚烧技术等进行净化处理,以实现达标排放,且不对周边敏感保护目标产生影响。

6、原则上,连续生产的化工企业应对可燃性有机废气采取回收利用或焚烧方式进行处理;间歇生产的化工企业宜采用焚烧、吸附或组合工艺进行处理。

7、粉尘类废气应采用布袋除尘、静电除尘或以布袋除尘为核心的组合工艺进行处理。工业锅炉和工业炉窑废气应优先采用清洁能源和高效净化工艺,并满足主要污染物减排要求。

8、应提高废气处理的自动化程度。喷淋处理设施可采用液位自控仪、pH自控仪和ORP自控仪等,加药槽应配备液位报警装置,加药方式宜采用自动加药。

9、排气筒高度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设置,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15米;氰化氢、氯气、光气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25米。末端治理的进出口应设置采样口,并配备便于采样的设施。严格控制企业排气筒数量,同类废气排气筒宜进行合并。

六、噪声管理

企业应尽可能选用振动小、噪声低的设备,噪声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 2008)的要求。

七、固体废物管理

1、危险废物应按照特性进行分类收集、贮存。

2、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具备防雨淋、防扬散、防渗漏措施,渗滤液应通过导流槽进入收集池。

3、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袋上应设立明显的危险废物标志。

4、应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如实记录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的相关情况,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区环保局备案,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5、危险废物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审批和转移联单制度。

八、清洁生产

生产企业需按照本局每年下达的要求按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达到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要求。

九、环境应急管理

1、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设立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建立环境应急管理制度,

落实环境应急管理人员。

2、应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预案,并在完成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的基础上及时报环保部门

3、较大以上环境风险企业要开展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工作。

4、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规范建设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包括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生产废水总排口关闭闸阀、雨水排口关闭闸阀和危化品储罐围堰等应急设施,确保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件,生产废水、消防水等不出厂区范围,不污染外环境。

5、应设立环境应急物资库房,应急预案中明确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必须配备到位,并设置专门的库房,同时建立物资库管理制度。

6、定期开展职工培训演练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环境应急知识培训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并将相关的台账资料和档案材料进行规范存档。

十、规范环保管理

1、应规范设施的全流程标识化建设,为治理设施的关键节点配备标记、图识等专一符号,使治理设施的整个流程清晰明了,实现设施的量化管理。

2、企业不得违规擅自拆除、闲置、关闭污染防治设施,要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因事故状态或设备维修等原因造成废气治理设施停止运行时,企业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停止生产,同时报告环保局。

3、环保规章制度齐全,设置专门的内部环保机构,建立企业领导、环境管理部门、车间负责人和专职环保员组成的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

4、相关档案应齐全,每日的废水、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加药、电耗及维修 记录及污染物监测台账规范且完备。


    服务单位:惠州绿维环保公司

    服务范围:

    1、环保管家、环评批复办理、竣工验收排污证平台服务环境应急预案、危废回收、环境检测
    2、
    清洁生产职业卫生检测、职业卫生现状评价、安全应急预案、环保耗材更换、安全评价、安全应急预案;
    3、废气(粉尘)污染治理工程,废水治理工程、车间通风降温、环保空调工程、环境应急预案;

    服务电话:
    庄先生(业务经理)13790791174、廖小姐(业务经理)13556239959、潘先生(项目经理)15768577693

    服务单位地址:
    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办金盛丽景8栋1单元1楼02号

热门阅读

电话联系 联系方式

微信

关注微信

公众号

关注公众号

抖音

关注抖音

电话

13790791174

顶部